《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에 의해 2013년9월1일부터 중국비자종류와 신청요건에 변동이 있습니다.
특히 일본국적취득자의 기존의 친족방문비자(L비자)가 Q字(家庭团聚、探亲)签证( Q1, Q2 비자)로 변경 되었으니,
신청시 주의 하시기 바랍니다. 그리고 중국비자신청서도 2013년 버젼으로 변경 되었습니다.
Q字(家庭团聚、探亲)签证
一、Q1签证申请人范围: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团聚所需材料: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的关系 、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户籍藤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还须提供:
(一)经日本外务省和中国驻日使领馆认证《寄养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被寄养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四) 寄养儿童的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中国籍父母的《在留卡》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二、 Q2签证申请人范围: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所需材料: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的关系、费用来源等 ;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如首次申请签证或申请多次签证,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誊本、结婚证等);
请注意: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中国驻日使领馆不为短期来日本的第三国公民颁发多次签证。请申请人在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的中国使领馆申请多次签证。
특히 일본국적취득자의 기존의 친족방문비자(L비자)가 Q字(家庭团聚、探亲)签证( Q1, Q2 비자)로 변경 되었으니,
신청시 주의 하시기 바랍니다. 그리고 중국비자신청서도 2013년 버젼으로 변경 되었습니다.
Q字(家庭团聚、探亲)签证
一、Q1签证申请人范围: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团聚所需材料: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的关系 、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户籍藤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还须提供:
(一)经日本外务省和中国驻日使领馆认证《寄养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被寄养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四) 寄养儿童的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中国籍父母的《在留卡》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二、 Q2签证申请人范围: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所需材料: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的关系、费用来源等 ;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如首次申请签证或申请多次签证,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誊本、结婚证等);
请注意: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中国驻日使领馆不为短期来日本的第三国公民颁发多次签证。请申请人在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的中国使领馆申请多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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